「國土計畫法」於105年5月1日施行

國土計畫辦理目的為因應氣候變遷,確保國土安全,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,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分配,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,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,追求國家永續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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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概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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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緣起
近年全球氣候異常,天然災害事件頻傳,為因應氣候變遷,確保國土安全,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,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,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,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,追求國家永續發展,特制定國土計畫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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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範圍
花蓮縣全縣轄區土地範圍,及內政部102年10月31日公告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管轄海域範圍。計畫範圍面積741,948.45公頃,含陸域土地面積462,857.14公頃及海域範圍面積279,091.31公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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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年期
民國125年

發展構想

三區‧三軸‧多亮點

    • 劃分3個次生活圈
    • 都市階層以花蓮市為區域中心、吉安鄉與新城鄉為衛星集居、光復鄉與玉里鎮為地方中心

下載專區

各階段之規劃成果、審查會議等資訊公開、擬定階段計畫書(草案)、公聽會、座談會或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等會議資訊

意見信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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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單位: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

電話:03-8223294

傳真:03-8235703